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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定单合同
承接方:安远县珊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编 号:
委托方: (乙方)签约地:安远县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 袋用茶产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加工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要求、规格、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资质管理费:3000元/年/单品,不用则不需交纳。
纸箱:14元/个(含装箱及蛇皮袋)
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预支付代生产费用 人民币,余款在发货前一次性付清。(不含税不含运费)
注:1、代加工数量按实际出厂加工数量为准;2、特殊因素导致交货时间延缓(如停电、机器障碍及法定休假等,以QQ或电话形式通知);3、在收到货物和发货单七天内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核对,如未在七天内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二、 甲方责任:①按委托方要求的内容从事代加工生产活动。②按委托方确定的款式、要求、交货时间进行生
产。 ③管理好委托方提供的原料等物资,如造成丢失,应按原市价赔偿。④严守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商业机密和保护好相关文件,不得用委托方提供的物资给其它客户生产,承接方不得用委托方生产的成品出售给第三方。⑤如委托方拒收代加工产品, 承接方有权对代加工产品进行处理,或者其它渠道进行处理。
三、 乙方责任:①按计划委托甲方为其加工 袋用茶 产品。②向甲方提供需加工的产品(或开发信息配方,提供的配方、原料需符合国家代用茶使用规定)。③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内外包装及印刷品相关内容。④乙方有权对甲方代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⑤乙方承担在销售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费用和销售活动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擅自用甲方证件批文在其它工厂生产分装,如情况属实,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四、关于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生产工艺流程的厂检单。
五、本合同签定时,乙方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商标复印件及生产授权委托书。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生效,以后生产以双方约定的产品定单数量为准,期满后可协商续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处理,传真件有效。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双方协商解决。
户名:卢珊瑚 工行安远支行 账号:6222 0815 1000 1561 459
户名:卢珊瑚 农行安远支行 账号:6228 4834 7026 5578 510
户名:卢珊瑚 建设银行 账号:6217 0021 2000 0281 673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点:江西赣州安远县九龙工业园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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